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至2025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截至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1月19日)。 (三)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31楼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方建宏先生主持。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公司章程〉修订稿》《〈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和网络出席情况 ■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 3.网络投票情况 ■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 (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年夫兵、宋昆;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