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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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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7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号楼42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朱承军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1人(朱承军董事),非独立董事刘姿、蔡庸忠、赵增海、张坤杰、关献忠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王永海、杜至刚、胡裔光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杨丽迎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未能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琛、刘宜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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