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情况,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四)会议主持情况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由本行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行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5人,列席13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晓蕾女士、高美懿女士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2.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国银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行将按照普通股每股派息人民币0.1094元(税前)向截至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行A股和H股股东分派2025年中期普通股现金股息,A股派息日预计为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H股派息日预计为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柳思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