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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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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5-042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主要交易内容: 为保障公司安全稳定运营,履行能源保供的社会责任,缓解公司资金压力,2026年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公司)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额度的保理业务;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融资租赁)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及定价依据 2026年华电保理公司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额度的保理业务;华电融资租赁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将就每项业务与关联人签订独立合同。 上述贷款利率(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LPR)报价利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需要对上述事项提供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第(二)款规定,上述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华电保理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金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等。截至2025年9月底,总资产65.83亿元,净资产16.64 亿元;2025年1-9月份净利润 0.29亿元(未经审计)。 2. 华电融资租赁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金52.2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等。截至2025年9月底总资产551.3亿元,净资产96.4亿元;2025年1-9月净利润3.34亿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可通过华电保理公司及华电融资租赁提供资金支持,提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保障水平。 (二)华电保理公司、华电融资租赁均为依法设立、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办理业务速度较快,急需资金时能及时提供支持,可为拓宽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筹资渠道提供便利,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截至公告发布日,华电保理公司、华电融资租赁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发生融资关联交易均不超过前次披露金额。 四、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可,同意将《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议案》提交2025年11月27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上述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2025-044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电(辽宁)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华电(辽宁)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销售公司,曾用名:华电(辽宁)配售电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10,000万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10,000万元前,公司连续12个月内已发生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额度的资产交易行为有项目前期费用7,700万元,本次交易发生后合并累计达17,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能源销售公司核心业务围绕能源销售展开,增资资金将用于业务拓展、技术升级与合规运营等方面。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电力政策调整、行业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能源销售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市场、运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持续跟踪区域电力市场需求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潜在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2021〕1595号),以下简称《售电办法》)政策要求,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当前售电行业竞争加剧,较多重点电力用户招标条件明确要求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增强客户合作信任度与市场议价能力,积极参与辽宁省重点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公司拟向能源销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亿元,使其实收资本及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以保证能源销售公司正常参与60亿千瓦时以上电力市场交易。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辽宁)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10,000万元前,公司连续12个月内已发生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额度的资产交易行为有项目前期费用7,700万元,本次交易发生后合并累计达17,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依据《售电办法》要求,为给发电企业实施合理的中长期交易策略和现货交易策略提供通道,进一步增强公司长期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经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出资3,000万元成立能源销售公司,业务范围涵盖电力销售与交易、综合能源服务、可再生能源开发及绿电碳权协同交易等多个领域。 为确保能源销售公司顺利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推动业务稳定拓展,推动公司综合能源服务板块竞争力提升,经2024年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能源销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7,010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末,能源销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10,010万元,总资产11,127.67万元,净资产11,108.94万元。2025年1-10月份利润总额1,478.88万元(未经审计)。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可显著提升能源销售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助于增强其经营效益和行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在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本次增资后,能源销售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能源销售公司核心业务围绕能源销售展开,增资资金将用于业务拓展、技术升级与合规运营等方面。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电力政策调整、行业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能源销售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市场、运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持续跟踪区域电力市场需求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潜在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2025-045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6日 至2025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25年11月28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3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原件;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股票账户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0日一2025年1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异地股东可于2025年12月16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3层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办法 联 系 人:马佳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 真:024-83996039 邮 编:110006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5-039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姜青松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1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对《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详见公司临2025-041号《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二)同意《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额度的保理业务;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将就每项业务与关联人签订独立合同。 上述贷款利率(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市场(LPR)报价利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需要对上述事项提供担保。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详见公司临2025-042号《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姜青松先生、田立先生、赵晓坤先生、曾庆华先生、华忠富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6年预计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购买燃料不超过50,000万元、购买商品或劳务不超过10,000万元、进行碳配额交易不超过15,000万元、进行电量交易不超过3,000万元、提供燃煤采购服务不超过5,000万元;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2026年预计向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购买疏干水不超过1,000万元、销售热量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6,000万元。 详见公司临2025-043号《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同意《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一2024年任期业绩考核和激励兑现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一2024年任期业绩考核和激励兑现事项。 (五)同意《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事项。 (六)同意《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一2027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一2027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七)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辽宁)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电(辽宁)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详见公司临2025-044号《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辽宁)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公告》。 (八)同意《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10时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25-045号《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5-043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2026年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86,000万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1)向关联方购买燃料。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长协煤发生燃料采购及相关费用不超过50,000万元。 (2)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劳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技术改造、技术监督服务及试验修理等项目中接受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提供的商品或劳务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购买疏干水不超过1,000万元。 (3)与关联人进行碳配额交易。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进行碳配额交易不超过15,000万元。 (4)与关联人进行电量交易。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进行电量交易不超过3,000万元。 (5)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劳务。公司拟向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提供燃煤采购服务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销售热量不超过2,000万元。 2. 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姜青松、田立、赵晓坤、曾庆华、华忠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议案中提及的各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交易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注:1. 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开展进度的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2025年度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3. 上述2025年1-10月实际完成值和预计完成值均为未经审计数据,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集团)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37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等。截至2025年9月底,公司资产总额12,738亿元,净资产4,225亿元;2025年1-9月份净利润294亿元(未经审计)。 2.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金58,83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截至2025年9月底,公司资产总额55.95亿元,净资产28.17亿元;2025年1-9月份净利润-1.26亿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 中国华电集团持有公司20.9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 中国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 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20%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李延春兼任该公司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往进行过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向关联方购买燃料 为保障公司发电供热用煤需求,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指示精神,拟按照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价向关联方即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长协煤,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定价原则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定价及市场公允价格。 (二)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劳务 1.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26年技术改造、技术监督服务及试验及修理等项目中拟与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开展合作,具体金额待各方签订承包合同确定,交易定价参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造价标准、同类项目造价及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2.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购买疏干水参考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三)与关联人进行碳配额交易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进行碳排放配额交易,按照国家政策,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浮动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四)与关联人进行电量交易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关联交易电价按照市场交易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利益共享的原则,采用“双边协商”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均介于所在地区市场最高电价与最低电价之间,在正常市场交易价格范围内。交易时间根据交易双方电量指标盈缺情况适时开展,具体电量、电价以电力交易中心平台交易结果为准。 (五)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劳务 1. 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煤热价联动机制向关联方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售热。 2. 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指示精神,公司拟按照市场标准价向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提供燃煤采购服务。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5-040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蔡国喜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1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及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同意《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煤炭,主要是保证发电、供暖安全稳定用煤,补充长协煤源不足的结构性缺口;接受关联方提供商品和劳务,能够满足生产用水需求及有效提高公司机组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与关联人进行电量交易、与关联人进行碳配额交易及向关联方销售热量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2024年任期业绩考核和激励兑现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2024年任期业绩考核和激励兑现事项。 (四)同意《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事项。 (五)同意《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2027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2027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六)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辽宁)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电(辽宁)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七)同意《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5-041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拟对《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现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相应解除,《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原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风险管理的相关职责,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规定 1. 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 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等条款。 3. 增加关于面额股的相关表述。 (二)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 1.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 2. 修改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股东会召集等程序。降低享有股东会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 (三)取消监事会,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1. 取消监事会章节,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 2. 新增独立董事章节,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职权等事项。 3. 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 (四)对利润分配相关条款做相应调整 根据新《公司法》有关规定,明确了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等事项,明确了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五)新增“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章节 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第八章增加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相关规定。 (六)其他 1. 根据《公司法》及《章程指引》的规定,《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中的“股东大会”全部替换为“股东会”,“半数以上”全部替换为“过半数”,股份“种类”全部替换为“类别”,以确保与《公司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2. 现行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部分条款修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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