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
  ■
  ■
  备注: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计划将员工持股计划22,782,295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因客观原因无法注销该部分股份,公司注册资本重新调整为人民币74,011.0901万元。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25-067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定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11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1.01、1.02、1.0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2月15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系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25-066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债务豁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务豁免的概述
  2019年,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电兴发”)参与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智慧国土项目(简称“祥符项目”)和河南省夏邑县智慧国土项目(简称“夏邑项目”),祥符项目是北京中电兴发通过控股子公司开封云聚锦尚数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云聚公司”)与河南锦尚土地整治有限公司(简称“锦尚公司”)签订了《祥符区土地后备资源投资开发项目》合同,夏邑项目是北京中电兴发和锦尚公司签订了《夏邑县后备资源全流程投资开发项目》合同,北京中电兴发完成了对上述两个项目的实施,政府相关部门已完成指标验收并通过土地指标交易取得了收益。截止2024年12月31日,祥符项目北京中电兴发控股子公司云聚公司收到开封市祥符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祥符项目累计回款10,700.00万元,云聚公司已支付锦尚公司11,655.82万元;夏邑项目北京中电兴发收到夏邑县财政局和夏邑县自然资源局合计支付的夏邑项目4,800.00万元,已支付锦尚公司6,290.05万元,北京中电兴发合计应付锦尚公司35,471.67万元。
  锦尚公司自身由于资金方面的压力和需求,以及上述两个国土项目回款缓慢,回款周期较长,锦尚公司提出,北京中电兴发以一定的折扣提前支付一部分款项,锦尚公司通过债务豁免的方式对北京中电兴发剩余债务进行豁免,并向北京中电兴发出具债务结清证明。北京中电兴发经过研究,同意在未全部收到两个项目回款的情况下,2025年提前支付锦尚公司9,621.61万元,锦尚公司豁免剩余25,850.06万元债务。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债务豁免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子公司债务豁免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与锦尚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是子公司经营业务上的市场化行为,经过与中介机构评估论证,具有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和战略价值,也将进一步有效改善北京中电兴发的经营现状及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本次债务豁免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