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成都金乌未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乌”)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未来”)的全资子公司,故成都金乌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成都金乌与远青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青供应链”)签订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合同履约提供最高金额为800.00万元的一般保证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中自未来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953.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近日全资子公司成都金乌与远青供应链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能源管理协议》”),远青供应链将其合法拥有的建筑物屋顶等场地以租赁形式提供给成都金乌用于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由成都金乌向远青供应链提供专项节能服务,同时《能源管理协议》约定由公司为成都金乌履行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全部义务提供最高金额为800.00万元的一般保证责任,以上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或条款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合计不超过25亿元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其中,公司为中自未来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亿元。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被担保人成都金乌于2025年4月成立,2025年7月开始运营,成都金乌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远青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成都金乌未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一般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最高金额为800.00万元 担保范围:成都金乌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给远青供应链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以及远青供应链为实现其在合同及合同项下的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鉴定费、通讯费等)以及其他应由成都金乌承担的费用和款项(以下简称“担保债务”)。为免疑义,成都金乌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应包括但不限于:成都金乌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主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成都金乌应向远青供应链给付的全部财产和/或货币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担保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合同项下的担保债务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限至最后一期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金乌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担保额度是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同意的范围内进行的,成都金乌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95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8.6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