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8月19日证监许可[2025]1808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1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业务实际交接情况,自2025年11月27日起,集合计划变更为光大保德信阳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1月10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注册的主要内容 1、变更产品名称 由“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为“光大保德信阳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产品管理人 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基金经理 由“光证资管旗下投资经理饶于晨”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基金旗下基金经理陈栋”。 4、产品类别变化 由“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产品代码变化 由“A类:860001、B类:860036、C类:860037”变更为“A类:025573、C类:025574、D类:025575”。 6、调整投资范围 增加存托凭证。 7、调整投资策略 增加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投资策略,并调整行业配置策略、港股通股票、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8、调整估值方法 增加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并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 9、调整基金费率及收费方式 将销售服务费率由0.8%调整为0.4%;原A类集合计划份额转换为D类基金份额后,免收后端申购费;原A类、B类集合计划份额转换为D类、A类基金份额后,赎回费调降,调整后的赎回费如下: ■ 对于A类、D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0、增加自动终止条款 增加“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调整争议解决条款 将仲裁机构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调整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12、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 1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4、变更登记机构 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完善表述等,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三、变更注册的相关业务安排 1、自2025年11月27日起,《光大保德信阳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自2025年12月3日起,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的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行为将受到影响。对于原销售机构支持统一办理登记账户手续的,销售机构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已经提供的有效资料统一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登记事宜。因账户资料不完整等原因,账户登记失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联系原销售机构自行办理基金账户登记手续,具体要求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系统实际情况以及与销售机构的沟通情况确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登记规则。特殊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对应的交易账户可能有所变化。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光大阳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安排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2、对于在原集合计划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未转出的持有人,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默认结转为本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集合计划的份额期限连续计算。 3、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202-888)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光大 保德信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8月19日证监许可[2025]1805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1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业务实际交接情况,自2025年11月27日起,集合计划变更为光大保德信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1月7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注册的主要内容 1、变更产品名称 由“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为“光大保德信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产品管理人 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基金经理 由“光证资管旗下投资经理应超”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基金旗下基金经理崔书田”。 4、产品类别变化 由“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产品代码变化 原“A类:860007”变更为“D类:025566”,原“B类:860027”变更为“E类:025567”,新增“A类:025565”。 6、调整投资范围 增加存托凭证。 7、调整投资策略 增加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投资策略,并调整行业配置策略、港股通股票、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8、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将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8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4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调整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9、调整估值方法 增加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并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 10、调整基金费率 (1)取消原A类、B类份额的业绩报酬;(2)原A类、B类份额不允许申购,允许赎回;(3)增设新A类份额,管理费1.2%,托管费0.2%。 11、调整收益分配条款 将“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B类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调整为“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12、增加自动终止条款 明确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13、调整争议解决条款 将仲裁机构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调整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14、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 15、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完善表述等,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三、变更注册的相关业务安排 1、自2025年11月27日起,《光大保德信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自2025年12月3日起,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的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行为将受到影响。对于原销售机构支持统一办理登记账户手续的,销售机构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已经提供的有效资料统一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登记事宜。因账户资料不完整等原因,账户登记失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联系原销售机构自行办理基金账户登记手续,具体要求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系统实际情况以及与销售机构的沟通情况确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登记规则。特殊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对应的交易账户可能有所变化。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安排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2、对于在原集合计划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未转出的持有人,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默认结转为本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集合计划的份额期限连续计算。 3、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202-888)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QDII)变更注册为光大 保德信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8月19日证监许可[2025]1814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1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业务实际交接情况,自2025年11月26日起,集合计划变更为光大保德信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1月6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注册的主要内容 1、变更产品名称 由“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更名为“光大保德信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变更产品管理人 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基金经理 由“光证资管旗下投资经理孟巍”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基金旗下基金经理詹佳”。 4、产品类别变化 由“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5、产品代码变化 由“A类人民币:862001、A类美元:862011、C类人民币:862012”变更为“A类人民币:025587、A类美元现汇:025588、C类人民币:025589”。 6、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境内投资品种增加存托凭证、股票期权,并相应增加投资限制。 7、调整投资策略 增加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债券回购投资策略、外汇期货投资策略、期权投资策略,并调整权益类品种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并相应调整部分投资策略表述。 8、调整估值方法 增加存托凭证、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并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 9、调整费率 将A类份额的赎回费调整为: ■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完善表述等,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三、变更注册的相关业务安排 1、自2025年11月26日起,《光大保德信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自2025年12月3日起,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份额暂不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该类份额的销售安排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的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行为将受到影响。对于原销售机构支持统一办理登记账户手续的,销售机构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已经提供的有效资料统一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登记事宜。因账户资料不完整等原因,账户登记失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联系原销售机构自行办理基金账户登记手续,具体要求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系统实际情况以及与销售机构的沟通情况确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登记规则。特殊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对应的交易账户可能有所变化。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光大保德信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业务安排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2、对于在原集合计划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未转出的持有人,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默认结转为本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集合计划的份额期限连续计算。 3、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202-888)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光大保德信阳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光大保德信阳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11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2-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光大保德信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光大保德信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11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2-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光大保德信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光大保德信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11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2-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