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469号B座23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陈国斌、独立董事蔡先凤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长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吴植勇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废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关联股东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2、议案1-4的所有议案,均通过表决,且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窦鹤年、黄晓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宁波建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