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1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14点30分开始。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A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唐小平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633,533,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24,711,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5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8,821,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0%。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81,0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80,9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7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8,821,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8,821,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0%。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1,0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0,9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7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628,03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5%;反对5,485,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9%;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5,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019%;反对5,485,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824%;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3,480,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6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7%;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6%;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628,03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5%;反对5,485,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9%;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5,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019%;反对5,485,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824%;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3,480,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6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7%;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6%;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3,481,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69,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2%;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1%;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3,481,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69,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2%;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1%;弃权1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元茂、常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