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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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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6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全体董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巴桑顿珠先生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0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91人,代表股份163,521,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234%。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390名,代表股份4,540,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1%。
  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61,764,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89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88人,代表股份1,757,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3,125,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7%;反对股数363,5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3%;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61%;反对36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60%;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3,118,4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2%;反对股数367,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7,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31%;反对36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5%;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4%。
  余文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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