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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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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5-044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5日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叶少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同意选举叶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为:叶少华先生、曾岳祥先生、马战坤先生、顾科先生。经审议,同意选举叶少华先生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5-045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叶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叶少华先生自当选为公司董事长之日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二、调整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选举叶少华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调整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叶少华先生(召集人)、曾岳祥先生、马战坤先生、顾科先生。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
  叶少华先生简历
  叶少华先生,1970年9月出生,硕士,先后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曾任中国水产总公司香港代表处代表兼副总经理、缅甸代表处代表、航运项目部总经理、发展计划部总经理;中国水产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中国水产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投资部总经理。2018年11月起任中水渔业董事、总经理至今,2025年4月起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至今。
  叶少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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