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1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7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7:00止。2025年11月25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公证费9,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4,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公证书
  ■
  ■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