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77元/股(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5-069)。 一、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玖亿元整,且不超过交易对价的90% 3、借款期限:3年,与再贷款期限匹配,且不超过监管要求 4、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5、担保条件:信用 6、承诺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2个月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使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金额的上限,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上述事项为积极响应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