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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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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路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董事潘仁勇先生、蒋园园先生、范海滨先生、王清女士、朱继平先生、黄伟新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毕刚先生列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1项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钟锦、陶闰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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