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磊鑫实业)自2025年4月24日起1年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磊鑫实业发来的《关于增持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函》,磊鑫实业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自2025年4月24日至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磊鑫实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5,216,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累计增持金额为27,866.2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增持计划已在增持期限内实施完毕,且已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要求。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磊鑫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25,216,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5%,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27,866.2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磊鑫实业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