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志宇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李东辉先生出席了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志新 刘奕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