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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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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5-083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公司”)总部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刚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表股份1,643,255,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75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0人,代表股份1,612,496,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8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9人,代表股份202,133,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75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71,375,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1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919,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88%;反对36,10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5%;弃权2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79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239%;反对36,10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44%;弃权2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增加2025年度资产池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35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53%;反对35,693,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21%;弃权2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3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94%;反对35,693,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83%;弃权2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09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0%;反对7,078,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8%;弃权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969,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58%;反对7,078,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1%;弃权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315,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5%;反对5,847,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8%;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193,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12%;反对5,847,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7%;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338,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9%;反对5,83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9%;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216,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25%;反对5,83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52%;弃权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邱志辉、李沛雨、王伟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盈峰环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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