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宗卫国先生、任力先生、魏一先生、陈瑜先生、黄仁祝先生、梁志爱先生,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王扬女士、张多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张伟先生、李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奕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律师、杨惠然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