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为更好地规范公司治理,拟调整董事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拟对《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未修正部分继续有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管人员,并于2025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立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朱枫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2025年11月制定)。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栋1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0日 至2025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5日9:00一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栋14楼会议室 (三)拟报名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可携带下述文件至登记地点或将下述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nmfood@yi-ming.cn完成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四)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A3栋14楼会议室 联系人:林益雷 联系电话:0577-88350180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规范公司治理,拟将董事会人数由7人调整为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人调整为6人,新增的两名董事,将分别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增选1名非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人数不变。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枫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朱枫女士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其简历详见附件。朱枫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枫,女,中国国籍,199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研究生学历,朱枫女士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任电商部社区电商运营,2021年12月至2024年10月任儿童食品事业部总经理,2024年11月至今任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枫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枫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立科先生与李红艳女士之女、朱明春先生与李美香女士之孙女、朱立群先生之侄女。除此之外,朱枫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