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编号:临2025-063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解除职务。 具体修改条款详见《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编号:临2025-064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采购程序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任华兴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希格玛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希格玛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5)首席合伙人:童益恭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事务所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7)华兴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 (8)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晓荣,注册会计师,现任华兴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3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24年加入华兴事务所,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财务尽调等证券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卫刚,注册会计师,现任华兴事务所项目经理,2018年10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24年加入华兴事务所,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财务尽调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成为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晓荣、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卫刚、项目质量复核人陈敏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杨晓荣、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卫刚、项目质量复核人陈敏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确定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101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希格玛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3年,2024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希格玛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希格玛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开招标采购程序和审慎决策,拟聘任华兴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希格玛事务所对该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过程中对华兴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华兴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编号:临2025-062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1月21日以邮件、通讯等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董事崔瑾女士因个人原因请假。 5、会议由庄莹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2025-063)。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5-064)。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5-065)。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公告编号:2025-065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0日15点 召开地点:曲江银座酒店(翠华南路98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0日 至2025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8日北京时间9:00~1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上海股票账户卡、法人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方式登记。 (三)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3369号曲江创意谷A座16层。 (三) 登记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9129355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