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誉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誉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誉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11月18日。截至2025年11月21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7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2025年11月2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其他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1月25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定投、转换转入业务,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办理。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5年11月27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5年11月28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誉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誉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关于南方誉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1月25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照常办理。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关于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时间的 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发布了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8日,A类份额基金简称: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ETF联接A,基金代码:025958;C类份额基金简称: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ETF联接C,基金代码:025959,请投资人留意。 一、根据上述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的募集结束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即2025年11月28日仍然接受认购申请,投资人须于各销售机构约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2025年11月29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二、参与本基金认购的销售机构如下: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三、特别提示 1、本基金发售的详细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最新相关公告。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南方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6、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流程时,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7、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参照上述计算规则, 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其中1年为365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 甲基金A类份额与乙基金A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甲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说明如下: ■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须为同一个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并且基金管理人已开通该两只基金份额的转换,具体可转换基金可以咨询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本基金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或申购起点限制的,则需遵相关限制,具体见相关公告或招募说明书约定。 4、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约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 定投业务 1、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 代销机构 1、A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C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注: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25年11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南方国证交通运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投和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1月25日起取消本基金对非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1月21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南方中证通信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1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ETF;标普500ETF南方,交易代码:51365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后续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午间收盘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2025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午间收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ETF;标普500ETF南方,交易代码:51365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后续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 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至目标日期不满一个 锁定期,目标日期到达后可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 金份额的锁定期,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个月指30天,1年指365天):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以及继承事项的情况下可提前赎回,具体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其更新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5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投业务已于2020年1月2日开放,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已于2022年12月5日开放,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投业务已于2022年11月28日开放。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红利再投资份额的登记日期与原认申购份额的登记日期一致。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南方誉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南方誉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5年9月27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5年11月2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咨询。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