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郎国民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魏宁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付璐璐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2×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根据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绒绒和王立欢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