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85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的公告 |
|
|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631,598,800股H股股票(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已于2025年10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一、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同意由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25年11月22日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涉及合计89,015,600股H股(以下简称“超额配发股份”),占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的约14.09%。 超额配发股份将由公司按每股H股21.30港元(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H股的发售价,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财局交易征费及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股份将用于促成将部分H股交付予已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H股的承配人。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上述超额配发股份上市及买卖,预期该等超额配发股份将于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时开始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公司于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附注(1):这包括公司根据股东批准的购回授权所购回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的42,987,413股A股。 公司将因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而获得额外募集资金,额外募集资金净额约1,882.4百万港元(经扣除公司就全球发售应付的预估承销费用、佣金及开支)。额外募集资金净额将由公司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用途按比例分配使用。 二、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次发行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于2025年11月22日(星期六)(即提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稳定价格经办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内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在国际发售中超额配发合计94,739,800股H股,占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的约15.0%,当中计及部分行使发售调整权; 2、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按每股H股21.30港元的价格(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财局交易征费及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连续买入合计11,213,000股H股,占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1.78%。稳定价格经办人、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的最后一次买入于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作出,价格为每股H股21.30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财局交易征费及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3、于稳定价格期,在市场上按价格范围每股H股23.50港元至24.74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财局交易征费及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连续出售合共5,488,800股H股。稳定价格经办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在市场上作出最后一次出售为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价格为每股H股23.62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财局交易征费及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4、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25年11月22日(星期六)按每股H股21.30港元的价格(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H股的发售价,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财局交易征费及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涉及合计89,015,600股H股,占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14.09%,以促成将部分H股交付予已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H股的承配人。 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尚未行使的超额配股权部分已于2025年11月22日(星期六)失效。 三、公众持股量 紧随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及稳定价格期结束后,公司将继续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9A.13A(2)条项下的公众持股量规定,据此,不少于3,000,000,000港元的H股的规定市值须由公众人士持有。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