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1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6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中文名称拟变更为: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名称拟变更为:China Rare Earth Nonferrous Metals Co.,Ltd.
  ● 公司证券简称拟变更为:中稀有色,证券代码“600259”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中文名称“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Rising Nonferrous Metals Share Co.,Ltd.”变更为“China Rare Earth Nonferrous Metals Co.,Ltd.”,证券简称“广晟有色”变更为“中稀有色”,证券代码“600259”保持不变,并修订章程如下:
  ■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对公司工商文件、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办理相应变更或登记备案。
  二、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
  公司坚持聚焦主责主业,重点围绕稀土产业上下游,同步拓展钨、铜等战略性稀有金属资源开发和应用,为全面融入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更好发挥自身上游稀土资源优势和粤港澳大湾区地域优势,提高公司知名度及美誉度,深化品牌效应,聚力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有利于突出公司的品牌优势,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定位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合同的效力。公司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一并进行相应变更或登记备案。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6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2)。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001100391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846,608,726.10元,盈余公积为21,470,180.73元,资本公积为3,438,762,263.24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先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21,470,180.73元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剩余亏损825,138,545.37元使用资本公积弥补。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2024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6-37楼,邮编:510000
  2.申报时间:自2025年11月25日起45日内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20-87073456
  5.传真:020-87739583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6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议案》,受内外部市场环境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人嶂公司”)经营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已出现生产经营停滞、资不抵债和司法纠纷频发的困境,可持续发展能力严重不足。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石人嶂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对石人嶂公司的破产重整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石人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1日
  3、法定代表人:余琼星
  4、注册资本:5,464.18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始兴县石人嶂
  7、经营范围:钨矿开采、附属产品的选料加工、销售,机械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373.37万元,负债总额为23,410.46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461.83万元,净利润-2,515.0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936.33万元,负债总额25,719.53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625.33万元,净利润-1,765.1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二、申请破产重整的原因
  石人嶂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高企,生产经营停滞,资源接续困难,现已资不抵债,存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根据上述石人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其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上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申请破产重整的法定条件。
  三、申请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石人嶂公司破产重整是公司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决策,符合公司对所属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改革重组的整体部署,石人嶂公司破产重整后将有利于减轻公司的经营负担,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对石人嶂公司应收款项16,059.39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2,609.94万元,净额3,449.46万元,公司对石人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5,852.99万元,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86.74万元,净额5,366.25万元,公司已对石人嶂公司的长期资产计提了3,380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申请破产重整尚待法院受理并裁定,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也需待破产重整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如石人嶂公司破产重整失败,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作为石人嶂公司的债权人,将积极参与配合破产重整工作,保证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6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5-06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5-061”)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5-064”)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5-06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386 号广晟万博城A 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0日
  至2025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6楼证券事务部、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楼809房。
  (四)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2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六、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