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5-069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1、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291.4万份 2、行权价格:4.92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的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4、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行权起始日:2025年11月28日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1.4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详见于同日披露的临2025-068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第一大点内容。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离职、任职变化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予以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0月25日 (二)行权数量:291.4万份 (三)行权人数:97人 (四)行权价格:4.92元/份 若后续在行权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自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间的交易日,遇自主行权要素发生变化或下述期间暂停行权。下述期间包括: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相关规定对行权后的股份进行交易外,其他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主要变动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已有人员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公司已注销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5.80万份。(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临2025-067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确认,公司层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除7人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其他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考核年度(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97名。 (三)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共计291.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并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关于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5-068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1,590.18万份 2、行权价格:3.63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的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4、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行权起始日:2025年11月28日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90.18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15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企业微信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审核情况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份股票期权。 4、2022年11月10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22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要素为: 股票期权简称:康恩贝期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代码:1000000270、1000000271、1000000272;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6,247.5万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人数:537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13元/股。 6、2023年6月21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13元/股调整为3.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0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授予752.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8、2023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要素为: 股票期权简称:康恩贝期权; 预留股票期权的代码:1000000535、1000000536、1000000537;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数量:752.5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人数:103人;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5.27元/股。 9、2024年7月22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8元/股调整为3.78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27元/股调整为5.07元/股。公司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10、2024年11月6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656.92万份,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487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行权2,233.16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临2024-077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又于2024年11月25日披露临2024-079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3.16万份,行权期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11月2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11、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的同时,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8元/股调整为3.63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07元/股调整为4.92元/股。公司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1、2023年6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3元/股调整为3.98元/股。 2、2024年7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8元/股调整为3.78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27元/股调整为5.07元/股。 3、2025年6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8元/股调整为3.63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07元/股调整为4.92元/股。 (四)历次行权情况 1、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 说明:上表中的行权数据、行权人数和行权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截至2025年11月21日数据。 2、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尚未开始行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离职、任职变化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予以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1月10日 (二)行权数量:1,590.18万份 (三)行权人数:460人 (四)行权价格:3.63元/份 若后续在行权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间的交易日,遇自主行权要素发生变化或下述期间暂停行权。下述期间包括: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相关规定对行权后的股份进行交易外,其他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主要变动说明: 1、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以上名单中单独列示。 2、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同意罗国良先生因到龄退休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现罗国良先生为公司总裁顾问。罗国良先生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董事高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及锁定和转让限制相关规定。 3、2025年10月17日,沈旗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已予以注销。 4、截至本公告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已有人员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根据第二个考核年度(2023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能100%行权的情形),公司已注销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7.12万份。(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临2025-067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确认,公司层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除28人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第二个考核年度(2023年度)中有7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80%,有1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0%外,其他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460名。 (三)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共计1,590.18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并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关于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