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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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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10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香港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订了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修订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或其附件议事规则的,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修订纳入到《公司章程(草案)》及/或其附件中(如适用)。《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拟定的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全文、《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10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60亿元,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不超过54.20亿元,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其中,公司预计为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伊戈尔”)提供15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发佛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顺德伊戈尔与广发佛山分行办理各类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为2.00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顺德伊戈尔累计担保额度为8.97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03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顺德伊戈尔累计担保额度为10.97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03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韩燕
  3、注册资本:49,9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0日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
  7、主营业务: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机械电气设备、照明器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经查询,顺德伊戈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结构及关系:公司持有顺德伊戈尔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3、债务人: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0.60%,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1.22亿元,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形成的担保余额为4.6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10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57,125股,每股发行价格1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329,4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015,280.3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8,314,215.9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518Z0037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96.0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4号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671,636股,每股发行价格1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768,87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92,740.9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2,776,137.8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8Z0116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563,933股,每股发行价格13.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13.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31,567.6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968,445.8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518Z0100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分别见附件1至3。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金额2,714.48万元和发行费用284.48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3]518Z0890号《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3、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3年12月21日结项,目前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8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2,586.84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64 %,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后续建设。
  3、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正在投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附件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具体情况见附件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
  3、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补充流动资金”不产生效益,具体情况见附件6。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不适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补充流动资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不适用。
  3、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补充流动资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不适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附件: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5、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6、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4: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5: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6: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10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诚香港”)为本次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香港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成立于中国香港,致力于为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及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包括审计及鉴证、税务、咨询等专业之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近三年,容诚香港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容诚香港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以及法律诉讼。
  二、拟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会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容诚香港具备H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H股发行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容诚香港为公司H股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10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斯”)的通知,获悉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
  (二)本次质押展期情况
  ■
  (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麦格斯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二)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11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铜期货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商品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铜期货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能源相关的配电变压器、电力变压器、电抗器、电感及照明电源等产品,铜材是主要原材料之一。为减少铜材价格波动对成本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铜材价格变动带来的成本波动,保障利润的实现。
  二、铜期货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铜期货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合约。
  (二)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铜商品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铜期货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铜期货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遵循锁定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且只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及原材料相关的期货交易品种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
  2、已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设有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处理期货的交易执行和相关风险管理等工作。
  3、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进行。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4、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通讯设施,确保套期保值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技术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出现的操作风险。
  6、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五、开展铜期货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铜期货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铜期货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商品期货期权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本次审议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10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深入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国际化经营战略,根据公司业务规划,公司子公司MEGA ENERGY POWER TECH JV LLC(以下简称“MEGA”)拟开展乌兹别克斯坦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投资建设(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子公司MEGA以自筹或贷款资金进行全额投资,预计总投资金额约7,000万美元。
  MEGA注册资金1,800亿苏姆(约1亿元人民币),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MEGA拟向特定机构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5,600万美元,主要用于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公司将根据贷款的实际需求情况,对前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MEGA ENERGY POWER TECH JV LLC
  2、成立日期:2025年4月8日
  3、注册资本:1,800亿苏姆
  4、法定代表人:Tashkentbayev Azamat Ibragimovich
  5、注册地址: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市沙伊赫安托尔区乌克奇街7号17单元
  6、主营业务:储电设备以及发电机设备的销售,保养管理、储能电站投资等业务;
  7、股权结构:伊戈尔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股99%;Tashkentbayev Azamat Ibragimovich持股1%。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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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0.60%,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1.22亿元,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形成的担保余额为4.6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经济保持较快增长,但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电力领域相对滞后,区域间电力供需存在显著失衡,供应缺口持续扩大。
  本项目建设符合乌兹别克斯坦能源发展战略,与其可再生能源目标、碳中和愿景及“一带一路”倡议精神深度契合。本项目实施不仅有助于缓解当地电力供应压力,提升电力供应安全,且通过提供清洁电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乌兹别克斯坦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碳中和”目标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同时,本项目投资建设将有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大量就业岗位,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相关产业链的联动发展,从而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将有力增进中乌两国的政治互信与经贸合作,充分体现“一带一路”倡议所倡导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也是强化中乌长期睦邻友好关系的具体行动。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但是,伴随着公司业务布局的不断扩大,对公司整体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方式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加强风险管控。同时,本次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尚需履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相关备案等手续,可能存在由于审核影响以及国际市场影响等因素导致无法按原计划投资的情形。本次海外投资,涉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管理与运营风险。公司将加强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六、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10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提升公司国际形象及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利益及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择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需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需进一步商讨。
  本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10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提升公司国际形象及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需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伊戈尔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现逐项审议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各项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及其他境内外有关监管机构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上市地点
  香港联交所主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行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加以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份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上述发行境外上市股份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简称“超额或授权”)。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规模及是否授予整体协调人行使超额配售权等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发行风险及投资者接受能力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的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及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且公司也未邀请或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刊发正式招股章程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发行的筹资成本主要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保荐人及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印刷商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首次上市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根据H股招股章程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A股和H股两地上市的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进一步支持生产园区建设、全球化制造体系及布局、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申请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章程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制定、调整及批准的本次发行并上市的H股招股章程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拟将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若公司已在该有效期内取得境内外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及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的需要,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方式、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批准发行新股;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申请表格和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通告或文件。
  (二)必要且适当地起草、修改、批准、签署、递交、印刷、派发及/或刊发招股章程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包括中英文版本,下同)、整体协调人公告、红鲱鱼招股书、有关申请表格、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批准上市费用估算;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不竞争契约、弥偿契据、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IPO前投资协议、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收款银行协议、新股发行电子化平台(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FINI))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公司及保荐人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财经公关、审计师、内控顾问、ESG顾问、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出具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聘任、解除或更换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公司及保荐人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ESG顾问、评估师、印刷商、公司秘书、财经公关、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提供及递交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即A1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其他上市申请所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豁免申请函)及其他公司、保荐人或各自顾问认为必须的文件;确认、签署及批准豁免申请函(包括相关电子表格);核证、批准、通过及签署本次发行并上市所需的电子表格、承诺函、验证笔记等备查文件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上市招股的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通告和公告;大量印刷招股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章程、聆讯后资料集、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等)以及申请表格;批准和签署H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和eIPO协议等协议;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H股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章程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投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章程责任保险,办理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两名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登记申请的一切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及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的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及A股信披网站(如需)上传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其他境内及境外监管机构、政府机关、证券交易所出具承诺、确认以及授权等,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或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任何过程稿)、承诺、确认和授权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及授权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A1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和声明及其他附件(如有)),批准及授权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章程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及批准香港上市费用的缴纳,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和/或香港证监会(如需)提出豁免和/或免除(如需)申请,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
  (2)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预期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呈交的A1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在任何实质方面存有重大误导性,公司将及时通知香港联交所;
  (3)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监管表格的F表格);
  (4)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9.11(17d)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A1申请递交前妥填的关于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的个人资料表格(FF004)(登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监管表格);
  (5)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含A1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通函或其他文件。
  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及同意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
  (五)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批准、签署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上市申请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及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章程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呈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境外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和/或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六)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规则》)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七)批准将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章程、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申请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章程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根据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如需)。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本次发行并上市的H股招股章程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九)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等规则和指引项下所要求的事宜。
  (十)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十一)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十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设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并注册为注册非香港公司、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十三)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十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为一家非香港公司、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及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
  (十五)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十六)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代表公司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十七)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提请公司进一步授权肖俊承先生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单独或共同行使《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授予的权力,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
  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视为公司及董事会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董事会在此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和追认由上述授权人士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或董事会作出的、与达到上述目的和意向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并于该等文件上盖上公章(如适用)。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的规定,公司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106),《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拟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各自于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香港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订了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同时,公司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或备案等事宜。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修订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或其附件议事规则的,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修订纳入到《公司章程(草案)》及/或其附件中(如适用)。《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之子议案,董事会分项表决详情如下: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伊戈尔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了《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拟定的《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或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需要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修订或制定如下内部管理制度:
  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境外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境外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境外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境外上市后适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境外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境外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境外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境外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境外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境外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境外上市后适用的《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境外上市后适用的《反洗钱、反垄断及经济制裁工作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4、境外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5、境外上市后适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6、境外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时,拟提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议案第9项、第25项及第31(1)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第31(2)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第31(3)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第31(4)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第31(5)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1项至第9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10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请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11项至第26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27项、第28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第29项至第36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第1项至第10项、第27项、第28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结合《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现确认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各董事角色职能划分如下:
  执行董事:肖俊承、赵楠楠
  非执行董事:郭振岩、龙建刚
  独立非执行董事:鄢国祥、傅捷、唐都远
  上述董事角色职能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章程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合理控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根据行业惯例,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含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C.1.7条所载的守则条文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请股东会进行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提供意见。
  同时,拟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拟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其联席公司秘书将履行公司的公司秘书职责,而授权代表则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此外,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人选。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将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为此,董事会授权肖俊承先生处理以下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1、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向香港商业登记署作出商业登记;
  2、依据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3、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商业登记署,如需)进行登记存档,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11)。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11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0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君华大道212号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2、提案披露时间、披露媒体和公告名称
  上述提案已于2025年11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10、提案12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1-9、1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1日 9:00-11:00、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君华大道212号5楼
  (三)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附件3)进行登记,可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卢林康
  (2)电话号码:0796-8992922
  (3)传真号码:0796-8992933
  (4)电子邮箱:zqfwb@eaglerise.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2922”,投票简称为“伊戈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2025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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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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