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1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鞍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在招商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3)注册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4)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子纸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7)股权结构:
  ■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奇新光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东JIA JITAO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边瑞群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19,024,100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林雪峰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19,279,983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王佩姝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2、被担保人: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鞍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