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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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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7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9:00在湖南省长沙市合平路638号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勇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监事会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监管新规,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同意公司进一步修订部分管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3.《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5.《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中《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李皎予先生、黄征先生、李少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李皎予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将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后生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特聘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袁定江先生为公司特聘顾问,为公司战略规划、品牌管理等重大事项提供指导建议,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本次聘任的特聘顾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议案将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后生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特聘顾问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在公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刘志勇、黄征、桑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7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特聘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特聘顾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袁定江先生为公司特聘顾问,为公司战略规划、品牌管理等重大事项提供指导建议,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本次聘任的特聘顾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聘任将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后生效。
  特聘顾问简历如下:
  袁定江:男,1968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金融系金融专业,武汉大学EMBA。曾任珠海市农渔委主办会计、珠海市财政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业务主办、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历任公司副董事长,曾兼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7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上述提案2.00需逐项表决;上述提案3.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及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25年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1)。
  (2)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8楼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410125
  (3)电话:0731-82183880
  (4)传真:0731-82183880
  (5)邮箱:1pht@lpht.com.cn
  (6)联系人:胡博、罗明燕
  3、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期限: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8
  2、投票简称:隆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 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7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部分修订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监事会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全文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登记的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监管新规,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进一步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其中《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7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生产经营需要,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
  (二)鉴于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分别召开了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志勇、黄征、桑瑜已回避表决。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四)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财务基本情况
  ■
  (二)中信财务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信财务资产总额508.55亿元;负债总额424.2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4.26亿元,其中:实收资本66.12亿元、盈余公积6.02亿元、一般风险准备5.18亿元,未分配利润6.89亿元。2024年度中信财务实现营业总收入10.8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53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7.61亿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信财务资产总额447.88亿元;负债总额359.9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7.98亿元,其中:实收资本66.12亿元、盈余公积6.02亿元、一般风险准备5.18亿元,未分配利润10.64亿元。2025年上半年中信财务实现营业总收入5.2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87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3.75亿元。
  (三)关联关系
  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中信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信财务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中信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保函、即期结售汇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3、结算服务: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三)定价基本原则
  1、存款服务:公司在中信财务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标准,中信财务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4、其他金融服务: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中信财务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在符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且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
  2、综合授信服务:协议期间,中信财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五)中信财务的主要承诺
  1、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将根据公司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3、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与公司开展业务和进行资金往来,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中信财务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协助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中信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规定的情形;
  (2)中信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中信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中信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中信财务的股东对中信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中信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中信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中信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中信财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0)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加盖各自公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3、本协议如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风险控制手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各项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各项业务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中信财务是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信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财务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信财务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均为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中信财务控股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除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中信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不存在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财务形成依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刘志勇、黄征、桑瑜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与中信财务签订协议事宜。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隆平高科与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本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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