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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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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沪深300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兴证全球沪深300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28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6、本基金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的销售机构为:
  直销机构: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80%,详情参见下文。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或其整数倍(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兴证全球沪深300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021-38824536)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按规定予以披露。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2)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可接受股票认购导致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深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3)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包括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股票期权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沪深300质量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在现有结算规则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0、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兴证全球沪深300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扩位简称
  兴全沪深300质量ETF
  (三)场内简称
  300质量
  (四)证券代码
  563960
  (五)认购代码
  563963
  (六)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九)发售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长柳路36号7层701室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2、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的销售机构为:
  直销机构: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13层
  联系人:沈冰心、李倩文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20398706
  传真:021-20398988、021-20398889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一)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十二)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末日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20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基金管理人可对募集规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二)发售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基金费率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0.80%,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1、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3、投资者多次申请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网下现金认购的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该投资人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一共可以得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50%=4,00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0%)=804,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1.00=10份
  总认购份额=800,000+10=800,01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800,000份本基金,该投资人需准备804,000.00元资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8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与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方式相同。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需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已购买过由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
  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9:30-16:0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或其整数倍(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兴证全球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未在直销中心(柜台)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先开立基金账户后方可交易,提供材料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账户需提交的资料:
  1.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3.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4.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5.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8.若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需提供符合专业投资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9.填妥的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其中普通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10.本人名下已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
  11.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ETF基金网下认购表;
  1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13.个人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在《公募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签字确认;
  14.若客户申请认购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签字确认《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5.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机构投资者需提交的资料:
  1.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加盖公章);
  3.填妥《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4.填妥《授权委托书》;
  5.填妥《印鉴卡》;
  6.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7.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8.填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受益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客户经理签章确认;
  9.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1.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若为一般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若为产品托管户提供《托管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确认书》或银行出具的其他银行账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3.若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需提供符合专业投资者的机构资质证明;
  14.填妥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其中普通投资者应配合本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
  15.加盖公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
  16. 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ETF基金网下认购表;
  17.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证明文件;
  18.若客户申请认购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签字确认《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客户应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19.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已在直销中心(柜台)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提供材料如下:
  (1) 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章/本人签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
  (2) 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ETF基金网下认购表;
  (3) 填妥《材料豁免说明函》;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证明文件;
  (5) 直销开户要求的其他材料。
  ●认购资金的划拨: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资金应包含认购金额以及对应的认购费用:
  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直销专户 2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账号:1001202919025737248
  直销专户 3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支行
  账号:31001520362052500752
  直销专户 4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170108244
  直销专户 5
  账户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121902761710003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②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证全球沪深300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到账;③投资者划付的认购款项包括认购份额所需金额及认购费用;④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应清晰、准确、完整填写表单内容,投资者当日提交认购申请,必须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之前传真或发送电子文档委托提交相关资料至直销柜台,如提交的申请表单存在错误、遗漏或不清晰的情况,直销中心(柜台)有权要求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补正后重新递交。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所认购基金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对应的A股账户或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或其整数倍(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5、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款项须于募集期申请当日16:00前到账,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证全球沪深300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如因认购资金逾时未到账而导致该笔交易失败,若因此引起的后果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普通投资者未配合公司在购买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相关风险提示的全过程录音或录像,公司有权认定其认购业务不成功。
  7、直销中心(柜台)T日受理业务,不表示对该项申请予以确认,仅代表直销中心(柜台)确实接收到该项申请,最终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若申请人认购不成功,本公司将客户认购款退回客户开户预留的指定资金账户中,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申请人银行信息(如账号)填写错误导致划款错误之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方式与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29楼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联系人:蔡雅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7.74亿元
  (三)发售代理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长柳路36号7层701室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机构直销机构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13层
  联系人:沈冰心、李倩文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20398706
  传真:021-20398988、021-20398889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无。
  4、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苑泽田
  电话:(010)50938697
  传真:(010)5093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陆奇、程杨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程杨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成立验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21楼
  法定代表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凌志、冯适
  联系人:吴凌志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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