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5-119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4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喻鸿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达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金岭南公司高管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核定的报告》; 关联董事喻鸿、潘文皓、郭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蒲林、李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继续丰富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助力降低融资成本,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含伍拾亿元)。 此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25年12月10日下午14:50,在深圳市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5-120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4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郎伟晨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法定人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具备开展金融服务的资质,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对广晟财务公司的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广晟财务公司暂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有关规定,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5-122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4日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会议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罗绍德独立董事主持,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达法定人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关于公司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新增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前述议案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具备开展金融服务的资质,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对广晟财务公司的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广晟财务公司暂不存在重大风险;此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俊辉、罗绍德、尉克俭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5-124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0日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0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2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及2025年11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以及2025年1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4、5、6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4.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4日-9日(8: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5楼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4.本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联 系 人: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2839363 传 真:0755-8347488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60”,投票简称为“中金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4、5、6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至: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五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5-125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中金转债”实施暨 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最后转股日:2025年11月25日 2025年11月25日是“中金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当日收市前,持有“中金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5年11月25日收市后,未转股的“中金转债”将停止转股。 2、截至2025年11月21日收市后,距离“中金转债”停止转股并赎回仅剩2个交易日。本公司特别提醒“中金转债”持有人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充分了解相关风险,注意最后转股时间,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特别提示: ● 1.“中金转债”赎回价格:100.7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2.0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中金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10月30日 3.“中金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25日 4.“中金转债”赎回日:2025年11月26日 5.“中金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11月21日 6.“中金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11月26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5年12月1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2月3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金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1月2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中金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中金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中金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中金转债”持有人持有的“中金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5年11月25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中金转债”将按照100.70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金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中金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金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中金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中金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中金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中金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公开发行了3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二)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703号”文同意,公司3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4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中金转债”,债券代码“127020.SZ”。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中金转债”自2021年1月2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4.7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4.29元/股。“中金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中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8日起,由4.71元/股调整为4.63元/股。 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中金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14日起,由4.63元/股调整为4.54元/股。 因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中金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8日起,由4.54元/股调整为4.44元/股。 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中金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9日起,由4.44元/股调整为4.38元/股。 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中金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26日起,由4.38元/股调整为4.29元/股。 二、“中金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中金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公司股价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中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29元/股的130%(即5.58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中金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金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中金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金转债”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中金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中金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中金转债”赎回价格为100.70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7月2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1月2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2.00%×128÷365≈0.70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0=100.70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中金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中金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 “中金转债”自2025年11月21日起停止交易。 3. “中金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5日。 4. “中金转债”自2025年11月26日起停止转股。 5. “中金转债”赎回日为2025年11月26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中金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中金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 2025年12月1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12月3日为赎回款到达“中金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中金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中金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中金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相关主体减持“中金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中金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中金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中金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 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中金转债”的核查意见; 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