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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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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5-04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255人,代表股份370,790,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354,649,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5人,代表股份16,140,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律师、杨婧雪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368,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96%;反对11,12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2%;弃权29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79,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77%;反对11,12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224%;弃权29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9%。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363,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81%;反对11,12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2%;弃权299,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7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78%;反对11,12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224%;弃权299,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7%。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35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53%;反对11,12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2%;弃权3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6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86%;反对11,12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224%;弃权3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9%。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39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69%;反对11,087,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3%;弃权30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0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29%;反对11,087,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925%;弃权30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6%。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32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81%;反对11,147,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5%;弃权31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36,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58%;反对11,147,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339%;弃权31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269,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30%;反对11,150,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72%;弃权370,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80,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76%;反对11,150,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98%;弃权370,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6%。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011,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24%;反对8,39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弃权379,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2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53%;反对8,39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165%;弃权379,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82%。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08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21%;反对8,39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弃权30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95,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89%;反对8,39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165%;弃权30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6%。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074,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93%;反对8,39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弃权317,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85,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812%;反对8,39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165%;弃权317,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3%。
  2.0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3,40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4%;反对7,071,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1%;弃权30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0,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664%;反对7,071,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38%;弃权30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7%。
  2.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3,41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5%;反对7,018,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9%;弃权358,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4,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889%;反对7,018,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51%;弃权358,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浩、杨婧雪
  3、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5-04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谭奇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谭奇材先生因工作变动和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谭奇材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中董事人数低于法定要求,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谭奇材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谭奇材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谭奇材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谭奇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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