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迭部县扎尕那康养置业有限公司为本案件上诉人 (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45,708,808.2元及案件受理等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较小,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迭部县扎尕那康养置业有限公司与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甘肃省迭部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0)、《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1)。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收到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甘30民终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71,379.00元,由上诉人迭部县扎尕那康养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8,432.00元,由上诉人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2,947.00元。上诉人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鉴定费600,000.00元,由迭部县扎尕那康养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40,000.00元;由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000.00元。上诉人迭部县扎尕那康养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鉴定费200,000.00元,由其自行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本期的损益影响较小,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甘30民终33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