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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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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400 证券简称:江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玉门西路19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理罡先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振峰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人,代表股份45,08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4,96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2人,代表股份30,1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63%。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股份2,08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人,代表股份2,08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3%。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36%;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2%;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同意2,0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0%;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6%;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姚培琪、李宜谦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说明
  本公告中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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