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5-06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了新增、修订和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 其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由原《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并更名而来,《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由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修订并更名而来,原制度相应废止。此外,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对部分原制度进行了拆分、合并,原《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并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拆分、合并至《独立董事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原《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拆分、合并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述被拆分、合并的制度相应废止。 上述新增和修订后的内控制度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5-063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袁先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袁先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简历: 袁先明先生:1979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瑞安分部经理,浙江尖峰登城水泥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经理,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总经理,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晓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洪高翔、陈雄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尖峰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5-06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14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11月17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2025年11月21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蒋晓萌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通过了《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同意选举傅颀女士(独立董事)、黄从运先生(独立董事)、蒋晓萌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傅颀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本次选举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袁先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2025-063) 4、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临2025-064) 三、相关附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5-065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峰亮先生的辞职报告。基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调整,张峰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峰亮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峰亮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张峰亮先生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张峰亮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张峰亮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峰亮先生简历附后。 张峰亮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对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9名,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简历: 张峰亮先生:1977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99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任浙江尖峰金马水泥有限公司制成车间窑主操,浙江尖峰登城水泥有限公司制成车间主任,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