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当时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72%)的股东北京中软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软联盟”)计划在该持股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80,000股(占当时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998%)。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软联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1月21日,中软联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将有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5,219,800股已于2025年9月19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全部过户至公司开立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股计划专户中,故此处比例为减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193,620,227股所得,下同。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股份数量在其减持计划范围内。 (三)中软联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中软联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