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四、修订相关治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按照现行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 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2025-059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38号,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力数智产业园1号楼1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8日 至2025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6已经公司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已经公司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委托代理人)请在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下午4:00前进行登记; 2、凡出席会议的股东(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请在公告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1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4、会议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38号,电力数智产业园1号楼909室,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25-83410173;025-83537368 传真:025-83410871 邮编:210032 联系人:董文 陈洁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住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现场会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38号,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力数智产业园1号楼1101会议室。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临2025-058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2025年11月21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于2019年12月9日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任期即将届满,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向本届董事会提出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同春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李同春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9人,但未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李同春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李同春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李同春先生已确认与公司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的事项,届时,李同春先生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同春先生不存在应该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仲林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资料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李同春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同春先生在任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仲林林先生,199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图卢兹第三大学,电气工程、等离子体工程博士双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起在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任职,现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院党委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IEEE PES中国区输配电技术委员会检测试验技术分委会理事、江苏省电源学会高压与等离子体专委会副秘书长;从事高电压、等离子体、人工智能技术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获得过“江苏省工程热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基础类)一等奖”、“江苏省电工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等离子体及应用专委会优秀青年学者提名奖”等;主持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截至目前,仲林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仲林林先生与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