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7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7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及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六)《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七)《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八)《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九)《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关于公司开展碳金融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监管机构申请碳排放权交易资格并开展碳交易、碳融资等碳金融业务。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四)《关于调整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于2025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全文披露。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八)《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九)《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推选刘正斌、陈佳、刘元瑞、李俊喜、陈华军、黄雪强、陈文彬、赵海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启贵、徐信忠、李新天、全怡、代昀昊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信忠、全怡、李新天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启贵、代昀昊已书面承诺尽快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正式当选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 ■ 注:1.根据《公司法》及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本次修订涉及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变更为“股东会”,全文删去“监事”“监事会”的表述,章程条款如仅涉及该内容的修改,在上述修订对照表中将不再一一列明。 2.由于条款增加或减少,本章程中原条款和引用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 附件2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 刘正斌 刘正斌,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北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湖北省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处处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处长、综合交通处处长,湖北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厅长级),湖北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正斌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刘正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陈佳 陈佳,男,1982年出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上海硕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上海康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理益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兼资产管理中心不动产投资事业部总经理、监事长。 陈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陈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除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刘元瑞 刘元瑞,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董事。 刘元瑞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刘元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总裁,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李俊喜 李俊喜,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曾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营销总监兼襄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营销总监兼武汉业务管理总部党委书记、总裁,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武汉业务管理总部党委书记、总裁。 李俊喜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陈华军 陈华军,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公共管理硕士。现任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仙桃市财政局书记、局长,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资产财务(法务风控)部部长,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 陈华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除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外,陈华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黄雪强 黄雪强,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南昌飞机制造公司十车间技术组工艺员,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兼财务部副经理,中华网游戏集团财务总监,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黄雪强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黄雪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除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陈文彬 陈文彬,男,1986年出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时首席投资官兼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曾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上海百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文彬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陈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除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赵海涛 赵海涛,男,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长江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北长江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部长等。 赵海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赵海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独立董事 朱启贵 朱启贵,男,196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后,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市曙光学者。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兼任中国统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数量经济学会长江三角洲经济研究分会副会长、上海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统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金融学会国际金融中心研究专业委员会会长、《统计研究》编委。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副教授、副系主任、党总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党委书记,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党委书记。 朱启贵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徐信忠 徐信忠,男,1964年出生,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曾任光华管理学院资深副院长、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曾任中国金融学年会第一届理事会主席,教育部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金融学专业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英国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Financial Economist)和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讲座教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信忠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李新天 李新天,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湖北省卫生健康法学会副会长,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兼任创梦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119.HK)、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6887.HK)独立董事。曾任武汉大学校工会兼职副主席,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民商法教研室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新天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全怡 全怡,女,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文澜青年学者。兼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32)、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88081)、湖北博韬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挂职)。 全怡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代昀昊 代昀昊,男,1987年出生,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后。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现代经济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数量经济学会理事,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兼任《中国金融评论》(国际版)青年编委会成员,《环太平洋金融杂志》特刊客座编辑等。 代昀昊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8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代昀昊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代昀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7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新天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