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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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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5-04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3楼新闻中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2人,代表股份695,053,1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88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37,284,1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8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4人,代表股份57,769,0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6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6人,代表股份59,832,4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4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63,3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4人,代表股份57,769,0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60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通讯出席会议方式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施驰、张知、应一鸣、王茵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上述股东代表股份635,220,789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09,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70%;反对3,764,8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23%;弃权957,7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09,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1070%;反对3,764,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923%;弃权957,7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07%。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438,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1%;反对3,657,4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2%;弃权957,3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7,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2872%;反对3,657,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128%;弃权957,3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720,6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73%;反对8,373,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7%;弃权958,9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4023%;反对8,373,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9951%;弃权958,9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27%。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729,9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6%;反对8,365,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5%;弃权957,9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8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4178%;反对8,365,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9812%;弃权957,9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10%。
  (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684,7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1%;反对8,387,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7%;弃权981,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3423%;反对8,38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0178%;弃权981,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5,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99%。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705,4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51%;反对8,385,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5%;弃权961,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8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3768%;反对8,385,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0156%;弃权961,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75%。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701,7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46%;反对8,381,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9%;弃权969,6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8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3707%;反对8,381,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0088%;弃权969,6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206%。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730,3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7%;反对8,367,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8%;弃权955,7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8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4185%;反对8,367,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9842%;弃权955,7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973%。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771,1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62%;反对6,157,8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0%;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50,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5006%;反对6,157,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918%;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76%。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773,3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65%;反对6,155,3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6%;弃权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52,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5043%;反对6,155,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877%;弃权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81%。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731,6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5%;反对6,197,3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6%;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1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4346%;反对6,19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579%;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睿林、辛爽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5-049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0月24日,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10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基于该23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记录,结合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9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19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系其基于对市场公开信息、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实施股权激励,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张知先生、董事应一鸣先生、财务总监王茵女士在自查期间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施驰先生、张知先生、应一鸣先生、王茵女士在自查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5-05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姚孛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姚孛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姚孛孛先生简历
  姚孛孛,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2009年本科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微电子学专业,2011年加入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历任研发中心硬件组队经理,国内电信运营商产品线总监,接入网产品线副总经理,国内运营商产品线副总经理。
  姚孛孛先生持有公司1,000股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孛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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