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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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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7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1月21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53.5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确定2025年1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90.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8名激励对象授予1,653.5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9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9) 。 3、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了《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4、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79名调整为878名,授予的权益总数由2,068.43万股调整为2,067.23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54.74万股调整为1,653.5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1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90.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8名激励对象授予1,653.5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11月21日 2、首次授予数量:1,653.54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878人 4、授予价格:90.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79名调整为878名,授予的权益总数由2,068.43万股调整为2,067.23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54.74万股调整为1,653.5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1月21日,并同意以90.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8名激励对象授予1,653.5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对首次授予的1,653.5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206.30元/股(授予日2025年11月2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3752%、17.0900%、15.5107%(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040%、1.4291%、1.4356%(分别采用中债信息网披露的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2025年11月2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4)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8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1日以电子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沙超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79名调整为878名,授予的权益总数由2,068.43万股调整为2,067.23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54.74万股调整为1,653.5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1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90.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8名激励对象授予1,653.54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6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9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9) 。 3、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了《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4、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79名调整为878名,授予的权益总数由2,068.43万股调整为2,067.23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54.74万股调整为1,653.5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4)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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