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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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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2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平安银行郑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从上述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7,000万元。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惠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惠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邮储银行惠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4、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上海金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邮储银行上海金山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5、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第三支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崂山第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青岛银行崂山第三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折合人民币18,000万元。
  6、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咸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业务发生、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0,000万元,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20,000万元,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0,000万元,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84,000万元,其中74,000万元为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0,0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90,000万元;公司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20,400万元,均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惠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60,000万元;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5,009.61万元,其中34,009.61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0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19,000万元;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60,000万元,其中26,0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34,0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6,000万元;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4,907.24元,均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咸阳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8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91,0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4,000万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83,000万元;公司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30,4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4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9,009.61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4,009.61万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15,000万元;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78,0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6,000万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4,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8,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8,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6月8日;
  2、注册地址:濮阳工业园区金濮路36号;
  3、法定代表人:李洋;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河南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747,119,424.81元,负债总额1,432,697,808.3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82,575,616.44元,流动负债总额713,887,332.5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14,421,616.50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82,470,693.13元,利润总额256,730,482.57元,净利润219,081,240.47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534,527,073.88元,负债总额1,291,519,711.0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65,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867,286,232.6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43,007,362.86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05,375,848.40元,利润总额150,767,999.87元,净利润128,585,746.36元(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河南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河南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8月16日;
  2、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精工南环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汪良;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惠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惠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483,037,379.05元,负债总额221,885,129.8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5,831,774.07元,流动负债总额176,053,355.8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61,152,249.18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25,052,835.39元,利润总额75,744,623.00元,净利润64,945,883.69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惠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89,561,606.83元,负债总额497,968,324.0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4,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497,968,324.0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91,593,282.81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78,434,632.92元,利润总额34,396,718.59元,净利润30,441,033.63元(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惠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惠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5月22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51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鲁湘;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技术公司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634,408,958.18元,负债总额2,312,476,004.3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4,662,922.22元,流动负债总额1,827,646,728.2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21,932,953.80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409,747,896.98元,利润总额62,176,220.60元,净利润52,545,356.41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839,634,284.53元,负债总额1,299,797,375.5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33,4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299,562,175.1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539,836,909.01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66,835,072.78元,利润总额221,173,534.66元,净利润217,903,955.21元(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6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友谊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潘武成;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311,281,079.18元,负债总额1,167,694,441.4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0,161,726.45元,流动负债总额875,346,248.2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43,586,637.70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31,471,530.83元,利润总额75,323,880.10元,净利润64,565,538.73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982,288,858.58元,负债总额828,714,435.0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87,5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826,527,968.3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53,574,423.50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52,073,228.32元,利润总额12,538,292.91元,净利润9,987,785.80元(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青岛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青岛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司名称: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6日;
  2、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新型材料产业园雨虹大道1号(312国道与107省道交汇处);
  3、法定代表人:李海章;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咸阳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436,709,909.98元,负债总额249,066,129.8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0,042,739.73元,流动负债总额170,821,390.1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87,643,780.10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61,247,799.61元,利润总额73,459,849.26元,净利润62,976,468.35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409,251,032.72元,负债总额196,764,842.9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9,072,401.40元,流动负债总额179,552,842.9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12,486,189.78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88,766,235.77元,利润总额29,226,364.33元,净利润24,842,409.68元(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咸阳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咸阳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乙方(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柒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惠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公司与邮储银行惠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所设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基于本合同被担保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公司与邮储银行上海金山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区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所设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以及基于本合同被担保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五)公司与青岛银行崂山第三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第三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折合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六)公司与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82,054.8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34%。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7,301.8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15%;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753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9%。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28,054.8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19%。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23,301.8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0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753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9%。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2、公司与浦发银行惠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邮储银行惠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邮储银行上海金山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青岛银行崂山第三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工商银行咸阳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7、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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