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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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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7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大参林集团综合楼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柯国强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彭广智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审议议案已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光、康冠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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