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5-070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程序进行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百春先生、李春卫女士、王振炎先生、陈望全先生、高晓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卫东先生、余高明先生、麦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卫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次董事会换届事项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均将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其他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拟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李百春先生 李百春: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99年7月至2000年4月,于萧山进出口公司任业务经理;2000年5月至2003年12月,于萧山牡丹化工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4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发总监,福莱蒽特材料科学董事长,福莱蒽特科技经理,福莱蒽特贸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莱蒽特新材料总经理,昌邑福莱蒽特总经理及南京百灵执行事务合伙人,福莱蒽特实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莱蒽特(嘉兴)新材料执行董事,福莱蒽特研究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百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73.56万股,通过浙江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117.12万股,通过南京百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1,100.16万股,通过“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股10万股,与公司股东李春卫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为姐弟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李百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李春卫女士 李春卫: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96年7月至2000年4月,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质检科科长;2000年5月至2004年6月,于杭州萧山牡丹化工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福莱蒽特控股副董事长,福莱蒽特材料科学董事,宝丽凯科技监事,福莱蒽特香港董事,福莱蒽特新材料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春卫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66.72万股,通过浙江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股779.28万股,通过南京百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275.04万股,通过“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股10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百春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为姐弟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李春卫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王振炎先生 王振炎: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振炎先生通过“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股8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陈望全先生 陈望全: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98年8月至2005年6月,于杭州欣阳三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先后任车间主任、研发室主任。2005年7月至2010年1月,于绍兴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任技术员。2010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运营管理中心总监。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生产运营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生产运营管理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望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1.68万股,“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股8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高晓丽女士 高晓丽: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97年8月至2008年12月,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工程部经理;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工程设备管理部经理;2009年4月至今,于公司任行政总监;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行政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行政管理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晓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1.68万股,“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股8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陈卫东先生 陈卫东: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5月-2012年10月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特殊普通合伙)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5年8月任嘉兴信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总经理、2015年9月-2016年12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南分所咨询总监、2017年1月至2018年11月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咨询总监,2018年12月至今任杭州良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 截至目前,陈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余高明先生 余高明: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二级律师资格。目前担任浙江星脉律师事务所主任、绍兴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绍兴市律师协会越城分会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绍兴市公安局法律顾问、绍兴市工商联(总商会)法律顾问、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绍兴市青年联合会常委、绍兴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 截至目前,余高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麦勇先生 麦勇: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城市大学金融学院博(硕)士生导师、绿色技术银行有限公司研究院ESG战略首席研究员、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数字金融分会执行委员、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社会治理与ESG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截至目前,麦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5-074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7日以通讯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2名,监事姬自平女士、王小青女士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李纪刚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姬自平女士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姬自平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5-073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李百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其中《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情况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部分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5-075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01日(星期一)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12月01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thcvSuRZZ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12月01日(星期一)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01日(星期一)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百春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振炎先生 财务总监:沈蔚女士 独立董事:李勇坚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12月01日(星期一)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thcvSuRZZ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12月0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1-22819003 邮箱:Wangzhenyan@flarian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5-072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8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8日 至2025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12月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 联系人:王振炎 电子邮箱:Wangzhenyan@flariant.com 联系电话:0571-22819003 传真:0571-22819003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5-07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证监会配套制度等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涉及条款进行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描述,部分描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详见附件:《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相关条款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公司部分制度制定、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 上述拟制定、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其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制定、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附件:《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