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 股股东仅能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15:30起 5、现场会议主持人:黄力平董事长 6、A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15:00。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一)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因本议案涉及到关联交易,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郭琼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