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5天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学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3,0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783%。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收回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收回金额与库存股成本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若此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暨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06,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52%。前述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前述股份。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总经理谢莺霞女士持有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72%。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2月12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要求,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3,0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783%。若此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因自身资金需求,谢莺霞女士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月内(即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3月14日,窗口期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6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318%。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7,509,673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为5,506,814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为2,002,859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曾减持股份。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有关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已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2、股东谢莺霞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首发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在前述期间内自公司处离职,离职后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后,本人将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期满之日孰晚之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公司任职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将同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5)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公司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7)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关于回购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事项
  (1)减持原因及目的:公司已完成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开展的股份回购,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2)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3)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完成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股数上限3,000,000股测算,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7,509,673股减少至4,509,67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1.6981%减少至1.0197%,最终以减持期限届满或者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减持股份收回金额与库存股成本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恒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东芯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6个月存在减持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和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和《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股份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2、谢莺霞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此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