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刘永政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伏京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4人,董事李伏京、秦怡、谷金山、刘俊勇列席会议,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向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翟耸君,邢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