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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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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邓丽琴女士、曹达龙先生、蒋建强先生、曹武先生、王玉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史海昇先生、罗亮先生、汤晓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史海昇先生、罗亮先生、汤晓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中汤晓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董事会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邓丽琴女士,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至2008年8月任上海多利汽车配件厂销售总监,2008年8月至今历任上海多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总经理、执行董事,2010年6月至今任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8月至今任多利霭德兰汽车配件(昆山)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邓丽琴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董事蒋建强先生、董事曹燕霞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曹武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邓丽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501,845股。邓丽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邓丽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曹达龙先生,195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小学学历。1996年至2008年8月任上海多利汽车配件厂厂长,2008年8月至今任上海多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6月至今任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8月至今任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盐城达世多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8月至今任多利霭德兰汽车配件(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曹达龙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董事长邓丽琴女士、董事蒋建强先生、董事曹燕霞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曹武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曹达龙先生与董事蒋建强先生为翁婿关系,与董事曹燕霞女士为父女关系,与高级管理人员曹武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曹达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199,000股。曹达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曹达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蒋建强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8月至2005年3月任上海东洋电装有限公司模具设计主管,2005年4月至2008年8月任上海多利汽车配件厂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0年5月任上海多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9年11月任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盐城达世多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芜湖中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蒋建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董事长邓丽琴女士、董事曹燕霞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曹武先生为一致行动人;蒋建强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之女婿,与董事曹燕霞女士为夫妻关系,为高级管理人员曹武先生之姐夫,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蒋建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5,350股。蒋建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蒋建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曹武先生,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任上汽大众测量工程师,2013年6月至今任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安徽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4月至今任昆山达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多利霭德兰汽车配件(昆山)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曹武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董事长邓丽琴女士、董事蒋建强先生、董事曹燕霞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曹武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之子,与董事曹燕霞女士为姐弟关系,为董事蒋建强先生之妻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曹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62,910股。曹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曹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王玉萍女士,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9月至2008年8月任上海多利汽车配件厂出纳,2008年8月至今历任上海多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出纳、主办会计、财务部部长,2022年8月至今任安徽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3月至今任金华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玉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王玉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760股。王玉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王玉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史海昇先生,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2008年3月至2014年11月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公司部负责人兼高级行业分析师,2014年11月至2024年1月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任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5年8月至今任上海智固信息咨询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总经理。 史海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史海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史海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史海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罗亮先生,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5年11月至2012年6月任上海市六角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9月至今任上海世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罗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罗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罗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罗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汤晓建先生,198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9年7月至今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会计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担任江苏省科技厅、山东省科技厅、南京市科技局项目评审专家。现任泰州市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晓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汤晓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汤晓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汤晓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制度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制度列表如下: ■ 在董事会审议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前,已分别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制度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1月21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各项制度文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0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凤凰路7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议案1与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其中议案1应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议案2应选举独立董事3人。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各类候选人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各类候选人选举票数在同类中各个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各类候选人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议案3、4.01、4.03属于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非累积投票提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以上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方式: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信函须在2025年12月8日16:30前送达; 4、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12月8日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和12月9日上午8:30-11:30; 5、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凤凰路7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世荣 联系电话:0512-82696685 传真:0512-36692227 电子邮箱:shirong.he@ks.shdlgroup.com 邮编:215312 7、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是法人主体,还需提供有关法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11 2、投票简称:多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注: 1、请用正楷填委托人和受托人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委托人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委托人持股数请填写数字,如未填数字,则被视为委托人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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