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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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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83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5年5月3日至2025年11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82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PeterHongXiao(肖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非独立董事董永生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秀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3、4、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3、4、5、6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表决通过;
  3、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议案1回避表决;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上海俱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驷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曌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iaoInternationalInvestmentLimited、NewVisionMicroelectronicsInc.已对议案3、4、5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公司独立董事谷至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议案4、议案5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怡妮、方润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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