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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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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荃银高科
  股票代码:300087
  
  收购人名称: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A座8楼001号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A座8楼001号
  
  收购人财务顾问
  ■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收购人正式发出要约收购之日起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中种集团。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以外的荃银高科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89,466,350股,约占荃银高科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00%,要约收购价格为11.85元/股。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189,466,35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要约收购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89,466,350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89,466,35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荃银高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中种集团于2025年11月19日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于2025年11月20日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预受要约协议》,贾桂兰、王玉林将合计持有的74,352,520股荃银高科股票不可撤销地用于预受要约。同时贾桂兰、王玉林不可撤销地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直至(1)贾桂兰、王玉林如约履行协议的前提下,中种集团要约收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或(2)贾桂兰和王玉林重新成为中种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之日。
  3、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合计持有荃银高科383,760,376股股份,约占荃银高科总股本的40.51%。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4、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245,176,247.50元,中种集团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将449,035,249.50元(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5、由于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收购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荃银高科股本结构如下:
  ■
  中种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种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10月21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通过中种集团审批。
  2、2025年11月18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取得中国中化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完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履行的内部审批。
  四、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交易主要系中种集团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增持或处置荃银高科股份,收购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以外的荃银高科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189,466,35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89,466,350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89,466,35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若荃银高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股份将与其自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之日起所附带的权利一同被转让。
  2025年11月19日,中种集团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终止了现代农业与贾桂兰、王玉林于2020年12月31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及中种集团、现代农业与贾桂兰、王玉林于2021年12月1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的权利义务承继确认函》,贾桂兰、王玉林应以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就中种集团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同时贾桂兰、王玉林不可撤销地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直至(1)贾桂兰、王玉林如约履行协议的前提下,中种集团要约收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或(2)贾桂兰和王玉林重新成为中种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之日。
  2025年11月20日,中种集团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了《预受要约协议》,约定以中种集团、贾桂兰、王玉林三方之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为前提,贾桂兰、王玉林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贾桂兰、王玉林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所持的65,521,411股、8,831,109股(合计74,352,52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85%)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中种集团书面同意,贾桂兰、王玉林不得主动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贾桂兰、王玉林不得转让、质押、委托行使表决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
  七、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一)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1.85元/股。
  (二)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入荃银高科股份的情况。
  2、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荃银高科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9.12元/股。
  经综合考虑,要约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1.85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若荃银高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11.85元/股、拟收购数量189,466,350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245,176,247.50元。
  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将449,035,249.50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中种集团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提供的借款,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除外)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交易所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九、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拟自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不少于30日且不超过60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收购人聘请的专业机构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联系人:李玥瑶、张培洪、罗汉、王子轩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24层及27-31层
  联系人:程劲松、胡博涛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2025年11月20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一一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荃银高科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荃银高科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治理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以外的荃银高科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不涉及收购不同种类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将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收购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或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摘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中种集团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所示:
  ■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为先正达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
  2、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为中国中化的全资子公司,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荃银高科及其下属子公司外,中种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
  2、控股股东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中种集团外,中种集团的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
  三、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交易前,收购人中种集团直接持有荃银高科194,294,026股普通股股份(占荃银高科已发行总股份的20.51%)。
  四、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一)收购人的主要业务
  中种集团是中国中化下属先正达集团中国种子业务的管理主体,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第一家种子企业,业务覆盖水稻、玉米、小麦、蔬菜和油料五大作物品类。
  中种集团是农业农村部核准的全国首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经营规模连续三年位列行业第一。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连续多年荣获中国种业信用明星企业资质,是中国种子行业AAA级信用企业,拥有行业唯一AAA全国级知名商标品牌,是中国种子贸易协会的理事长单位、中国种子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亚太种子协会(APSA)会员单位。中种集团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建设“中国种子生命科学技术中心”,取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作物育种技术创新与集成”国家重点实验室资质,并通过市场化方式搭建区域产业平台,实施产业并购战略。中种集团将在国家种业发展规划和集团农业发展战略的指引下,抢抓机遇、内合外联、夯实基础、协调发展,做大、做强种子业务,积极推动国家种业升级,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国家队和主力军的作用。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中种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直接持有荃银高科股份外,中种集团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间接持有荃银高科股份外,中种集团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收购人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所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情况外,中国中化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八、收购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种集团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先正达集团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国中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交易主要系中种集团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10月21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通过中种集团审批。
  2、2025年11月18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取得中国中化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完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履行的内部审批。
  三、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增持或处置荃银高科股份,收购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专业机构意见
  一、参与本次交易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联系人:李玥瑶、张培洪、罗汉、王子轩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24层及27-31层
  联系人:程劲松、胡博涛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上市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荃银高科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人具备收购荃银高科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具备实际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能力。”
  四、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发表的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后续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摘要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声明: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荃银高科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业奎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种集团”或“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中种集团。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以外的荃银高科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89,466,350股,约占荃银高科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00%,要约收购价格为11.85元/股。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189,466,35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89,466,350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89,466,35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若荃银高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中种集团于2025年11月19日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于2025年11月20日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预受要约协议》,贾桂兰、王玉林将合计持有的74,352,520股荃银高科股票不可撤销地用于预受要约。同时贾桂兰、王玉林不可撤销地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直至(1)贾桂兰、王玉林如约履行协议的前提下,中种集团要约收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或(2)贾桂兰和王玉林重新成为中种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之日。
  3、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合计持有荃银高科383,760,376股股份,约占荃银高科总股本的40.51%。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4、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245,176,247.50元,中种集团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将449,035,249.50元(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5、由于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收购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情况简介
  (一)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
  ■
  (二) 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交易主要系中种集团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增持或处置荃银高科股份,收购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以外的荃银高科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189,466,35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89,466,350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89,466,35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若荃银高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股份将与其自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之日起所附带的权利一同被转让。
  2025年11月19日,中种集团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终止了现代农业与贾桂兰、王玉林于2020年12月31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及中种集团、现代农业与贾桂兰、王玉林2021年12月1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的权利义务承继确认函》,贾桂兰、王玉林应以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就中种集团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同时贾桂兰、王玉林不可撤销地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直至(1)贾桂兰、王玉林如约履行协议的前提下,中种集团要约收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或(2)贾桂兰和王玉林重新成为中种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之日。
  2025年11月20日,中种集团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了《预受要约协议》,约定以中种集团、贾桂兰、王玉林三方之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为前提,贾桂兰、王玉林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贾桂兰、王玉林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所持的65,521,411股、8,831,109股(合计74,352,52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85%)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中种集团书面同意,贾桂兰、王玉林不得主动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贾桂兰、王玉林不得转让、质押、委托行使表决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
  (五) 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1、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1.85元/股。
  2、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入荃银高科股份的情况。
  (2)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荃银高科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9.12元/股。
  经综合考虑,要约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1.85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若荃银高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 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11.85元/股、拟收购数量189,466,350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245,176,247.50元。
  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将449,035,249.50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中种集团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提供的借款,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除外)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交易所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七) 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拟自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不少于30日且不超过60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情况说明
  以上仅为《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部分内容,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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