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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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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与会代表一致同意选举蔡晓贤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经审查,蔡晓贤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蔡晓贤女士将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蔡晓贤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晓贤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质检科科长;2007年12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晓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蔡晓贤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4)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5人,代表股份105,212,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7,070,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9人,代表股份8,14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9人,代表股份8,14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9人,代表股份8,14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结构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5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5%;反对4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8,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43%;反对4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3%;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0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04%;反对4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5%;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4,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52%;反对4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67%;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1%。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24,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7%;反对3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3,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87%;反对3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43%;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0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57,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5%;反对4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9%;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7,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20%;反对4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76%;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0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2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8%;反对3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4,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99%;反对3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97%;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0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89,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5%;反对4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9%;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9,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20%;反对4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77%;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0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21,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1%;反对3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5%;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1,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43%;反对3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42%;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06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57,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5%;反对4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9%;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7,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20%;反对4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76%;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07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21,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4%;反对4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2%;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1,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11%;反对4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75%;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08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89,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1%;反对3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0%;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9,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75%;反对3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01%;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12,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3%;反对4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1%;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1,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32%;反对4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64%;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3,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72%;反对4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0%;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1,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23%;反对4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0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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