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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088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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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0元/股,回购用途为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高能环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2025-061)。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8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9.02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6%。购买的最高价为6.95元/股,最低价为6.8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14.975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二)截至2025年11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23.2656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6%。购买的最高价为8.27元/股,最低价为6.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798.008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7月2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编号:2025-053)。 2025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高能环境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5-06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45,697,034 股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即2025 年9 月23 日至2025 年12 月22 日。截止本公告披露前,李卫国先生尚未实施减持。 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2025年11月14日,公司前任董事陈望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025年11月17日,公司前任副董事长刘泽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17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23.26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26%,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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